关于统筹推进“四个监督全覆盖”的调研

来源 : 中国纪检监察报   |   2019/01/22

作者: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、市监委主任 袁美南

 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。新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第十三条明确提出,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,应当将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巡视监督、派驻监督结合起来,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、督促整改。

  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,怎样把监督力量整合起来,密切配合、统筹推进,着力构建起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巡视巡察监督、派驻监督“四个全覆盖”的权力监督格局,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前积极探索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。

  近日,湖南省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,对如何协同履行监督职责、统筹协调推进“四个监督全覆盖”开展深入调研。

  存在的问题

  思想认识方面。一是存在重查处轻监督的思想。有的政治站位不够高,对监督职责的定位把握不准,没有充分认识开展监督工作的重大作用和意义,甚至仍然存在单纯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想,对于查案工作积极主动,而在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上研究思考较少,一些基础性、日常性监督工作还不够扎实。二是对监督职责不够明晰。有的地方和单位没有严格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没有对监督责任进行细化。有的派驻机构越俎代庖,承担了不少应该由被监督单位和部门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,没有做到“检查的再检查”、“监督的再监督”。三是对监督内容认识不到位。有的学习不够及时深入,对监督内容认识不够到位,尤其在监督重点内容方面把握不够准确。

  工作机制方面。一是监察职能需进一步延伸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后,监察对象大幅增加,基层监委面临管辖人员多、监督任务重。二是监督工作关系没有真正理顺。纪律监督、派驻监督、巡察监督的工作任务、标准、措施等还需要从具体操作办法上统筹完善,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与执纪监督部门、派驻机构、巡察机构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。三是人员配备不齐。有的地方派驻机构、巡察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配备不齐。如,虽然巡察机构抽调选调机制完备,但专项巡察组临时抽调人员时,往往出现人员不能马上到位的问题。

  监督合力方面。一是统筹协调不够。“四个监督”在统筹协调方面,尚处于磨合阶段,需要从具体、规范、可操作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。二是信息共享不深入。由于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、监督方式等均有所区别,而且问题线索存在敏感性和涉密性,当前各监督主体间信息共享深度不够、时效性不够,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。三是监督工作存在不平衡。单位与单位之间、部门与部门之间、机构与机构之间监督工作开展存在不平衡现象,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没有完全适应监督工作任务的需要,监督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。

  方法措施方面。由于监督工作任务多,监督的领域宽,监督的对象广,且分类分级分层次研究分析不够,在监督的方法措施上存在“眉毛胡子一把抓”、重点不够突出的现象。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方式主要还是依靠听取汇报、个别谈话、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、查看台账资料、查看规章制度、作风督查等方法措施,往往针对性不强,监督不够深入全面。在履行监察监督时,有的没有充分考虑措施的相适性,对于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况还需进一步精准把握。巡察机构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,灵活采取更多手段,更加精准发现问题,认真总结提升监督水平。

  原因分析

  学习不够全面深入。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紧迫感不强,以工作忙为由,学习抓得不够紧,特别是对于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学习不够全面深入,没有通过学习转变工作理念,没有把监督真正摆在前面。

  探索创新意识不强。有的地方和单位习惯于“等靠要”,往往满足于执行上级政策规定,对于上级尚未规定的情形,调查研究的少,主动总结不够,欠缺探索实践精神,不能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和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。有的干部习惯于按部就班、因循守旧,工作缺乏激情和积极性。

  能力素质有待加强。从目前基层情况看,无论是执纪监督部门,还是巡察机构、派驻机构的干部,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现象,个别干部政治素养和执纪执法能力与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存在差距。

  评价机制亟待完善。对于“四个监督全覆盖”协调推进中,各环节监督工作如何评价,在考核上,具体量化目标和日常评估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。考核如果没有从目标导向上平衡,就会导致有的地方存在审查调查优于执纪监督的惯性思维,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初核线索和调查案件之中。

  对策建议

  强化监督意识。党章、宪法和监察法明确规定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,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,监督都是基本职责、第一职责,要牢固树立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。要把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内容作为监督重点,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。

  优化体制机制。要推进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,进一步理顺对垂直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,真正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。要深化派驻机构改革,合理调配人员,派驻机构要精准履行监察职能。健全巡察监督体系,构建上下联动监督机制。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,统筹协调推进“四个全覆盖”,进一步优化区县纪委执纪监督模式,提升监督效能。

  统筹监督力量。增强系统思维,统筹推进“四个监督”良性互动、协同配合,形成监督合力。执纪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,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发挥“探头”作用。执纪监督部门要强化与巡察机构的信息互通,根据日常监督情况,提出重点巡察地区和单位或开展专项巡察等建议,巡察机构要及时向执纪监督部门、派驻机构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巡察中发现的相关情况。要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的作用,统筹安排监督工作,加强部门协作,增强监督整体效应。

  改进监督方式。要通过建立地方和部门政治生态档案,全面了解“树木”与“森林”状况,准确为联系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进行“画像”,及时科学研判、发现问题、纠正偏差。要精准使用监督方法措施,积极探索运用“大数据”“互联网+”“人工智能”等新科技手段加强监督,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的问题早发现、早提醒、早处置。要加大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,提升问题线索的处置能力,精准运用第一、第二种形态。

  加强队伍建设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,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的规定,学习与监督业务相关的各类知识,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法律法规能力。要通过公开招录、选调等多种途径,把优秀人才充实到执纪监督、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的干部队伍当中。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,定期交流轮岗,提高履职能力。进一步加强内部防控监督制约机制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坚决防止“灯下黑”,打造过硬队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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